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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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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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6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1)。限改日期:113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大順路六一號 | 銘曄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4月30日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9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2 |
2 | 2024-0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113年2月2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9)。限改日期:113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大順路六一號 | 銘曄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臺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1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7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8 |
3 | 2021-1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255)。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大順路六一號 | 銘曄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2款及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款規定,於110年12月7日(本局收文日為110年12月8日)檢具檢驗報告函報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12月15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0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複查送驗,檢驗結果T01-01廢水調整池鎳檢驗值1.74mg/L(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所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1.0mg/L)屬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之事業,未依規定設置,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06 |
4 | 2021-06-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大順路六一號 | 銘曄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74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10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1.05mg/L(標準值0.7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5 |
5 | 2019-10-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土庫里大順路六一號 | 銘曄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經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12.5,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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