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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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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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里7鄰西安街277巷59號1~13號 | 浮雲客棧股份有限公司-浮雲客棧旅館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西平里7鄰西安街277巷59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86-00號),符合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另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公司截至113年4月24日方始提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逾法令規範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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