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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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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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新生里永春路17之8號、17之9號、17之10號及新富路251號 | 永春精緻日本料理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為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管對象,本局於112年3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餐飲業空污防制設施法規符合度之查核作業,稽查時現場設有集氣系統且正常運作中,惟未設置油煙處理設備及監控設施,亦未依上述管理辦法記錄操作參數及維護保養等相關資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與第6條第1項相關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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