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子永實業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 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一一六號 | 子永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料(TPU)→塗裝(共4台,3台運作中,1台停用)→烘乾(電熱)→熱熔膠貼合→成品,依貴公司(工廠)提供原物料報表,111年有機溶劑用量為207.496公噸,已達環境部公告之第6批表面塗裝程序規模條件以(金屬或非金屬品為原料,經表面塗裝或乾燥等程序,從事表面塗裝作業,其使用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為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之工廠者),惟貴公司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6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