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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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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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6-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338號25.08108108108108,121.67066927279217 | 以聖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於113年6月1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以下簡稱基隆關)報運進口N66 UNCOATED AIRBAG SCRAPS 1批 (報單第AW//13/539/G2037;櫃號:TLLU5277761),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6月27日會同基隆關及貴公司代表至東亞運輸倉儲查驗,經開櫃檢視來貨為片狀尼龍夾雜PE,貴公司表示該批貨品係墨西哥工廠(TRUST COMPANY COMPLEX)生產時裁邊所產生的邊腳料,進口賣予國內工廠加工造粒。惟經查經濟部工業局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貴公司僅為批發零售及國際貿易,不具工廠登記,非屬環境部112年11月8日環部循字第1126114285號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二)、3.(略以):「熱塑型廢塑膠於輸入時,『應由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輸入、使用。』」其輸入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申請許可,貴公司未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即逕行輸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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