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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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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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1號 | 和誼貿易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分別於113年8月13日及113年8月14日以出口報單第DA/AA/13/201/J8054號及第DA/AA/13/201/J8055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臺中關)報運出口VULCANIZEDRUBBER PARTICLES(硫化橡膠粒)共10貨櫃,總重量為25萬2,550公斤。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3年9月19日會同臺中關及貴公司人員至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貨櫃集散場辦理查驗結果,貴公司出口貨物內容大部分為廢汽機車鉛蓄電池及其拆解物與部分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非屬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出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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