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政竑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五五二號一樓 | 政竑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5月7日發現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552號汽車維修廠未妥善處理零件清洗作業產生之含油污水,導致污染道路側溝及下游鎮平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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