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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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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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與黎明路交接(龍富路3段與龍鎮2街中間) | 鑫承鴻企業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7月15日14時8分許於本市南屯區環中路四段與黎明路交接(龍富路3段與龍鎮2街中間)執行取締非法棄置廢棄物聯合稽查攔檢作業時,查獲臺端所經營之鑫承鴻企業工程行(車號:KEL-3218,駕駛人:李○○)載運營建混合物(產生源:本市南屯區向上南路1段272號10樓工程;處理地點:總茂公司),惟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混合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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