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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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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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路二八九號 | 秀泰人文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所屬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於本市南屯區豐樂里文心南路289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274-03號),經本局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廢水排放量有多日(如:113年7月6日、113年7月7日、113年7月14日、113年8月10日、113年9月1日...等)皆已超過許可登載每日最大量(核准量:397.52立方公尺/日),顯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於114年3月3日以文秀生字第003號函檢附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之證明文件資料報請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04 |
2 | 2024-08-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路289號 | 秀泰人文股份有限公司-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為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管對象,本局於113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秀泰生活台中文心店)執行餐飲業空污防制設施法規符合度之查核作業,稽查時設有側吸式氣罩集氣且正常運作中,惟防制設備查核有數項缺失如下: (一)現場1台靜電集塵器之油煙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惟未每日詳實填寫電壓或電流之操作參數值及未落實每月保養記錄,未符合管理辦法規定。 (二)活性碳吸附裝置之油煙處理設備現場監控儀表故障致讀值趨近於0,亦無記錄任何監控設施之操作時間及壓力差等操作參數相關資料,以及未落實每月保養記錄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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