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英屬維京群島商馬拓斯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惠義段52地號等1筆-新建工程B113B72050-1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7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惠義段52地號 | 英屬維京群島商馬拓斯股份有限公司-南屯區惠義段52地號等1筆-新建工程B113B7205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為「馬拓斯惠義段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貴公司已補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經本局同意核備,爰認定無須再辦理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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