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麒麟峰溫泉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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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9-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65巷15號 | 麒麟峰溫泉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臺中市北屯區大坑里東山路二段65巷15號從事觀光旅館,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4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檢視貴公司當日提供之114年8至9月每日廢(污)水量紀錄表,數日放流口D01排放水量超過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准量(13.88立方公尺/日),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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