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區南村段549-18地號等7筆新建工程B110L11012-1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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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段 549-18、556-5、 557、558、559、560、562-2地號等7筆土地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豐原區南村段549-18地號等7筆新建工程B110L1101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營建工地位於本市豐原區開發面積:1819.89 平方公尺,本局於113年5月10日同意核備其污染削減措施及施工期程展延至116年9月8日為止,貴公司應遵照審查核可之計畫內容執行在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以下3點未符合核准內容執行事項:(一)現場無洗車平台。(二)沉澱池材質尺寸不符:現場沉澱池材質為黑色圓型塑膠桶3個,每個尺寸:直徑1.7公尺,有效水深1.8公尺。(三)遮雨設施、擋雨設施、導雨設施之維護頻率(1次/月,12次/年),現場無紀錄及無保存紀錄。 貴公司未依水污法相關規定提出旨揭計畫變更修正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變更,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請於113年9月18日前檢具變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報本局審核查驗。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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