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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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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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五段二一六弄八六之一號 | 大欣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製程為非鐵金屬鑄造程序,查核時3套壓鑄成型設備(含熔解爐)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已達環保署公告第5批次非鐵金屬鑄造程序,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之熔解及鑄造,總設計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或500公斤/小時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者應申請許可之範疇,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與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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