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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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 | 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該局所管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量、用電量及用藥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5 |
2 | 2023-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13年3月11日前檢送恢復依核准之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 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12月12日本局會同本府農業局委託經營管理三分埔肉品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施查核,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合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1.T01-06(滾筒式細篩機)有一支管線廢水流至T01-04(廢水調整池1)。另T01-06(滾筒式細篩機)現場未使用。 2.T01-11(污泥濃縮槽)已有蜘蛛絲情況,顯未使用。 3.T01-08(終沉池)查核當時連續將廢水回收至T01-07(生物 曝氣池)情況,顯與許可登記(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特殊情形流程示意圖)不定期、不定量污泥迴流之用意不同。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9 |
3 | 2023-06-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四八號 | 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管臺中市豐原區肉品處理場於本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58-13號),經本局於112年6月30日派員前往該肉品處理場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放流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達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26 |
4 | 2017-03-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南屯區中台路63號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查貴局所轄本市南屯區寶文段362、363地號土地,經本局106年2月24日及3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一般廢棄物,已嚴重影響公共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本局針對前揭違規情事於106年3月21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7767號函裁處並限期106年3月2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經本局人員於106年3月29日至現場確認,貴局仍未能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不須繳納 | 是 | 否 | 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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