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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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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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2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正大再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惟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亦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 (一)現場設置廢氣收集設備(集氣罩)及處理設備(水洗塔),惟廢氣無法有效收集(集氣罩經風速計量測結果為0m/s),且作業區廢氣大量逸散,無法經集氣罩收集至後端防制設備。 (二)廢氣無法有效處理(水洗防制設備未開啟,經貴公司表示設備故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0 |
2 | 2023-03-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國豐路二段一五號一樓 | 正大再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3月25日派員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廢氣流向為製程作業區(廢塑膠粉碎)經氣罩收集後,由排放管線收集至洗滌塔,再經排放管道排放廢氣,惟其排放管道未設有採樣孔、採樣平台、扶梯等足供主管機關檢查或鑑定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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