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10-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3段台61線橋下往桃園方向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經現場掃描QR Code,其內容均顯示空白(曳引車、半拖車、駕駛員、實際載運量、出場時間),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4 | |
2 | 2024-09-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苑港漁港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苑港漁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2299(子車:99-YT,司機:溫景堯)載運營建工程產出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21 | |
3 | 2024-05-0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二段136之1號前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A-****)之駕駛人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26 | |
4 | 2024-03-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港埠路五段與三順路路口處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LJ-1876)於113年3月22日10時47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港埠路五段與三順路路口處隨意拋棄一般廢棄物,經本局清水區清潔隊攝影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02 | |
5 | 2024-02-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西濱公路77.2K處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惟車輛未依規定路線行駛,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22 | |
6 | 2024-01-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臨港路六段38號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3年1月18日13時0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有泥沙污染地面情形,經本局稽查人員查證為貴公司所有車輛進行清潔車體時所造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月19日15時0分派員複查,現場清掃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25 | |
7 | 2023-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火炎山隧道口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火炎山隧道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H-5565(子車:HBC-6330,司機:吳文賢)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22 | |
8 | 2023-05-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芳漢路新寶段129巷9號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J-1877,半拖車車號:HBA-98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5月13日行經本縣芳苑鄉芳漢路新寶段129巷9號前時,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王功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 明剩餘土石方產生 源、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2年5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14 | |
9 | 2022-11-1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麥寮鄉豐興段81、81-1、81-2、81-3、81-4、81-5、81-6、84、85地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11月17日8時20分會同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現場有堆置回填土石方之情事,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現場挖土機未作動,目視土方初判未夾雜廢棄物,無異味,現場一工頭表示從台北市萬大路某樓工地載運,發現五台曳引車A車駕○○車頭KLA-2398車尾HBA-9091,表示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車,已傾倒,B車駕○○車頭KLE-1629車尾36-M8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受公司委託車頭車尾不同,C車駕○○車頭KLJ-9131車尾18-WX表示鴻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已傾倒,D車駕○○車頭KLM-1569車尾42-YN表示凱盛交通有限公司,已傾倒,E車駕○○車頭KLJ-2637車尾HK-775表示凱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未傾倒。 2.五台曳引車載運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據五位司機表示,受現場負責○○(0988356686、49/11/22彰化縣芳苑鄉新寶村12鄰安家新邨一街7號)指引及聯繫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惟未能提供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併同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另請上開五輛曳引車司機原車退運至合法土資場或原產地,並提供相關文件至本局備查。 3.現場土地回填部分,警方已通知農業處、水利處至現場辦理後續。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20 | ||
10 | 2022-02-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雲林縣 | 雲林縣口湖鄉光明路161號前方道路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1年2月26日5時10分至現場查察,會同警方稽查發○○○○○○○○駕駛車輛載運剩餘土石方,惟四位駕駛皆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巷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2.本案責由四位駕駛員車退運至源產生處或合法處理場所,退運完成後並將退運證明相關文件提送本局備查。 3.已告知四位駕駛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9-12 | |
11 | 2021-12-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芳苑鄉台17線新寶2號橋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車號:K○A-2○1○,車斗:H○B-9○2○)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5日載運土石方,行經本縣芳苑鄉台17線新寶2號橋處,受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王功派出所攔檢並駐留於現場,且通報本局現場稽查,現場車輛駕駛表示所載運之土石方將傾倒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31-1、31-2、31-3等地號,惟載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與本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經本局查證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29 | |
12 | 2021-09-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98巷28-1號前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H-301)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6 | |
13 | 2021-06-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台61線與天祥街2段路口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查勘,查獲司機林○○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F-1208)載運剩餘土石方,依司機出示流向證明攔查地點與證明所載運送路線未符,且所載清運業者亦非貴公司,視同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03 | |
14 | 2020-08-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與民權路交叉口處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KLJ-1296,半拖車車號:99-YT)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經查證產生源確實有誤,視為無效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4-19 | |
15 | 2020-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台64線五股二交流道前 | 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2218)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清運日期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13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