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2-04-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通天路一三八之一號 | 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4月2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貴公司(大甲廠)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大甲廠)為塑膠皮凹版印刷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於攪拌機區攪拌機操作使用,另於印刷機區旁亦設有攪拌機進行油墨調配作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23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