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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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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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彰化縣大城鄉台61線南下大城交流道 | 嘉長興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清運車輛HBC-6700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BC-6700於113年10月22日上午9時35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大城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8 | |
2 | 2024-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台61線西濱與苗140線 | 嘉長興交通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與苗140線路口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K-3195(子車:HBD-5382,司機:徐文浩)載運剩餘土石方,現場行為人提供景悅園藝有限公司出貨單,案經本局函詢景悅園藝有限公司回復,貴公司所提供之出貨單及過磅單均非景悅公司所開立之出貨單及過磅單,故上述資料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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