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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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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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一之八號 |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54-03號),查核時運作中,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現場新增全脂2線,污染源連接一排放管道,惟查核時未連接,現場可見粒狀污染物逸散;另一廢氣收集經旋風分離器處理後排放。 (二)現場設有脫殼機2套(1套3台)其廢氣分別經收集至旋風分離器及袋式集塵器處理後排放。 (三)污染源E012乾燥冷卻機廢氣收集經並聯之3台旋風分離器處理後排放,惟許可證僅核有A009、P004及A010、P005,另一旋風分離器後連接熱交換設備及排放管道與許可不符。 (四)未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進行申報管道如下: 1、110年1月14日執行定檢(P001-粒狀物),於110年2月19日完成申報。 2、110年1月15日執行定檢(P002-粒狀物),於110年2月19日完成申報。 3、110年1月18日執行定檢(P004-粒狀物),於110年2月19日完成申報。 4、110年1月19日執行定檢(P004-VOCs),於110年2月19日完成申報。 5、109年2月12日執行定檢(P001-粒狀物及P002-粒狀物),於109年3月19日完成申報。 6、109年2月13日執行定檢(P003-粒狀物及P006-粒狀物),於109年3月19日完成申報。 7、109年2月15日執行定檢(P004-粒狀物、VOCs 及P005-粒狀物及VOCs),於109年3月19日完成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7 |
2 | 2021-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一之八號 |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54-03號),查核時現場黃豆粉倉共計4座,有2座料倉頂端持續逸散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7 |
3 | 2019-09-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24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一之八號 |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台中港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執行督察時,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獲數項未依M03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 (一)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核定使用木材為燃料,經於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燃料堆置區及爐渣出口發現,燃料外觀為帶有漆料之廢木片及夾雜廢電路板、廢塑膠(片)布等雜物,且於爐渣出口以磁選結果,有大量鐵釘,爐渣堆並有廢鋁片及廢塑鋼條等物,判定使用之燃料為廢木材,與M03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木材不符。 (二)另查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之蒸氣鍋爐(E017)排放管道(P009)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於108年1月至6月期間執行1次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項目之空氣污染物排放定期檢測。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9 |
4 | 2018-07-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北提路1之8號 |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台中港廠)係從事食品製造作業(動植物油脂),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案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7月19日執行其排放管道督察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295mg/Nm3,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100mg/Nm3),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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