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昶佑企業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12-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442及442-1地號土地 | 昶佑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10時整派員抵達貴公司經管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該處堆置土石方約749立方公尺,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堆置場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前述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前述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點10點;續查上開堆置區亦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點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4-1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