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一二衛生工程行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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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1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4月1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34碼頭管制站 | 一二衛生工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KEU-762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07 |
2 | 2024-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汕頭18之3號 | 一二衛生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一二衛生工程行所屬車輛(車號:KES-9***)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24 | |
3 | 2024-04-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 一二衛生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監理所路邊),遭亂丟煙蒂,經調閱本局於該地設置之監視器,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車號:KES-9031), 於113年4月5日14時57分亂丟煙蒂,此行為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1條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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