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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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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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6-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五五號 | 台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6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未運作,惟現場查獲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及維護紀錄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2-07-18 |
2 | 2018-06-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梧南路2之2號 | 台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07年6月7日10時30分於廠區內露天燃燒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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