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住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段747地號等13筆 | 住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為「住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區住宅新建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清水區土地,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06 |
| 2 | 2024-09-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港口路200巷50之1號前 | 住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項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本局於113年9月25日07時25分派員至臺中市清水區O路O巷O號前稽查,查獲該公司從事住宅新建工程,未採取適當防制措致使工地內泥沙污染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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