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吉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宜春路(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吉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1262)於114年5月9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6 |
| 2 | 2024-03-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3年6月3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中突堤入口 | 吉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吉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LB-1737車輛於113年3月22日7時1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中突堤入口,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5 |
| 3 | 2020-0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322、1323、1324、1325地號 | 吉邦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査本局於109年1月6日10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3**等地號之煤炭堆置廠稽查,發現堆置廠出入口灑水後未做好妥善防制措施,任使夾雜煤炭污水沿地面排棄至周界外忠和中排水(屬台中港區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2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