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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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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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8-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民和路一段570號 | 維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區從事布料貼合製程,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31日9時30分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確實聞有自廠區逸散之間歇性有機溶劑異味,會同貴公司人員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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