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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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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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11日前向本局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操作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段三九四、三九四之五至八、三九五、三九五之一、三九五之二、三九五之八至一二、四一○之二至六、四一○之九至一一、四一○之一三至一五、四一○之一八、四一○之二○、四一○之二二、四一○之三九至五一、四一一之二、四一一之一一地號 |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后里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后里新廠)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8-00號),經本局前往稽查核對現場流程發現,貴公司(后里新廠)堆置區除堆置廢鐵外,另有堆置還原碴(石),惟未核定於許可證項目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8 |
2 | 2019-08-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貴公司於108年12月2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段三九四、三九四之五至八、三九五、三九五之一、三九五之二、三九五之八至一二、四一○之二至六、四一○之九至一一、四一○之一三至一五、四一○之一八、四一○之二○、四一○之二二、四一○之三九至五一、四一一之二、四一一之一一地號 |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后里新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8月20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廢鐵區堆置高度共五點分別為12米、10.6米、11.2米、14.6米及10.6米,未符合許可證核定高度6米,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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