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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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臺端已於113年1月23日以財進源環水第1130123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於113年2月7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3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堤防路216號 | 財進源屠宰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后里區墩南里堤防路216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914-03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38mg/L(限值:8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7mg/L(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8mg/L(限值:15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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