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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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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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及儘速申請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二、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大富路一一六號 | 義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神岡區三角里大富路11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接著劑製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運作中,製程從事A劑(異氰酸酯預聚體)及B劑(聚醚預聚體)之生產,已達許可公告第7批次接著劑製造程序中「以合成樹脂或橡膠為原料經攪拌及反應器加熱等程序,生產環氧樹脂系…」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分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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