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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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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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4-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令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三六○巷二八弄三五號 | 伯鑫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4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屬金屬加工程序(M01),查核時製程正常運作中,其製程流程略為原料(鋼材)→裁切→噴砂→鍛造→研磨→沖床、銑床→成品,現場設備計有環帶噴砂機3台、滾筒噴砂機2台、加熱爐1台、油槽1台、鍛造機1台及研磨機5台。貴公司109年研磨材料使用量符合環保署公告第六批金屬加工程序其中從事乾式噴磨(噴砂)處理程序之總實際研磨材料用量3T/Y以上之列管條件,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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