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立達重機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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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6-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於114年10月8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水湳生態公園 | 立達重機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陳文達(即立達重機行)所有車號8H-589車輛於114年06月24日17時15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水湳生態公園,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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