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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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3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 | 旭泰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13-01號),經本局於113年8月8日派員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巡查,現場巡查振動研磨製程廢水貯存槽未登載於許可,且設有管線將貯存槽廢水排入S01廢水貯存槽,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9-05 |
2 | 2024-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 | 旭泰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13-01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臺端集水陰井採樣pH檢測值為10.4(許可登載範圍6~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00mg/L(許可核准最大值81.2mg/L)及鋅檢測值為0.713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5mg/L),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6 |
3 | 2022-08-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 | 旭泰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經營之旭泰企業社(下稱貴社)(管制編號:B9502061)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11年8月19日至貴社稽查時,發現製程產出並有貯存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之情形,且現場與臺端確認屬實,惟該項廢棄物未有依規定以網路申報產出、貯存量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9-14 | |
4 | 2016-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巷七七號 | 旭泰企業社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設廠,從事金屬清洗及磨光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商號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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