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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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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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8-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秀山里科雅路二五號四、五樓、三一號五樓、三三號五樓、三五號五樓、三七號五樓、二五號地下二樓、三七號地下二樓 | 曜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部分運作中(僅E107、E108、E109、E110、E111、E112運作),其中A104洗滌塔原pH讀值為6.47,本局以手執式pH計量測為11.06,經現場重新確認,原pH監測器管線中,其閥件(門)未開啟,重新開啟後pH值監測值即為10.77,顯見A104未落實防制設施保養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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