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19-10-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二號 |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108年5月20日國實總發外2019字第0041號來函表示因原廢棄物專責人員離職,由基隆廠負責人張○○代理,本局於108年5月22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04600號函同意在案。 2.貴公司又於108年8月15日國實總發外2019字第0075號來函表示遞補人員(許○○)待補考發函核備,惟本局於108年8月19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07660號函請貴公司遞補人員(許○○)倘本次補考仍未通過,請於成績公布後15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合先敘明。 3.查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至貴公司基隆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基隆廠廢棄物專責遞補人員(許○○)第一次補考仍未通過,且貴公司基隆廠未於成績公布後15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相關規定,請貴公司基隆廠於108年11月20日前儘速提出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6 | |
2 | 2017-08-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二號 |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督察貴公司,經現場查核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應每日紀錄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壓差),經查貴公司自106年4月30日之後因人員調動即未進行紀錄,並將督察情形紀錄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督察紀錄」,由貴公司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