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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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0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2日。 | 基隆市 | 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二號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本局於112年10月3日至貴部稽查,現場發現廚房油脂截留設備係委託証瀚科技有限公司代為維護保養,期間清理油槽產生之廢棄物(浮除物、沉澱物)未委託合格之清除機構,已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6 條第3項:「家戶或其他產生源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併同法第50條處新臺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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