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7層房屋新建工程(河畔御景)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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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0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 | 基隆市 |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一路57巷31號之旁 | 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7層房屋新建工程(河畔御景)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一.桂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7層廠房新建工程(河畔御景)」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程),該公司業於111年11月22日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並經本府112年1月30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20360169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8月6日至「桂裕建設七堵區大華段(111基府都建字第006號)地上7層廠房新建工程(河畔御景)」進行稽查作業,依前揭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施工期程為第二階段(112年1月30日至114年7月18日),應設置砂包、圍籬防止逕流廢水漫流;惟現場圍籬破損、無堆置砂包,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妥善收集廢(污)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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