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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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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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 拓和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經民眾檢舉車號(BFA-9773)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檳榔渣),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3-04 | |
2 | 2023-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6日。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715巷8之2號(外寮一橋段) | 拓和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2年6月10日至大武崙溪進行稽查,發現其河道有一工程為「(112)基隆市區域排水系統河道整理工程」(近本市安樂區麥金路715巷8-2號)(外寮一橋段),查該工程支流有黃色泥水流出,致下游河面混濁,稽查當日已立即請貴公司補充太空包,防止泥水繼續流入大武崙溪,後於112年6月12日進行複查,現場支流匯流口處已堆疊兩層太空包,下游已呈明顯改善,合先敘明。 二、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爰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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