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暖暖水源自助洗車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7日。 | 基隆市 |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19號空地旁 | 暖暖水源自助洗車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 一.依據本市環保局113年4月30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394號函賡續辦理。 二.本市環保局前於113年4月17日暖暖水源自助洗車場(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19號旁空地)進行稽查,經查現場洗車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處理,洗車泡沫經由週邊溝渠直接排放至基隆河。 三.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違規事實明確。 四.貴場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依法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擬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違規分類對應,計算裁罰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整,請依期限繳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