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耀集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50號 | 耀集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經民眾檢舉行為人駕駛車號(EBA-0008)車輛於上述時間,地點,隨地拋棄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3 |
| 2 | 2023-0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八號 | 耀集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111年12月份廢棄物(R-1702廢食用油)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5 |
| 3 | 2019-0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8號 | 耀集食品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市環保局前於108年1月21日接獲陳情指武崙溪大武崙派出所段,溪內疑似被人排放大量廢油,後於12時29分抵達陳情地點,確認該河段有些許油花,並會同大武崙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人員向上游追查污染源,向上巡查發現貴公司鍋爐用油因加油不慎造成油品疏漏至大武崙溪,造成污染,稽查時現場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進行圍堵、止漏作業),並已進行油品清除回收作業,惟未依規定於事發後三小時內進行通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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