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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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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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0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富瑤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3-07-19 |
2 | 2022-11-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 富瑤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經本局於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比對富O事業有限公司申報111年10月7日、24日營運紀錄,當日車輛KEA-3200並無行車軌跡至巨O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2.另查該公司負責人已變更為劉O燕,未依規定辦理許可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再查本局於111年10月17日派員前往本市七堵區堵南街18-4號稽查,稽查時現場查獲安O實業社正在進行廢潤滑油貯存作業,安O實業負責人自承受蘇○○委託至基隆市機車、汽車維護業收受廢潤滑油並送至案址貯存,經111年11月8日約談蘇○○自承為貴公司員工並獲得負責人授意於案址進行廢潤滑油貯存及轉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22-12-12 | |
3 | 2022-02-1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基隆市 | 基隆市信義區孝深里深澳坑路168巷50弄24號2樓 | 富瑤事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以110年12月20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010966號函註銷貴公司專責人員,至111年2月18日貴公司仍未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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