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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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6號5樓 | 昶瀚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03月13日至貴公司設置於仁德區太乙八街15號倉庫執行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公司南科廠購買之原物料 、塑膠粒產品,及存放製膠試驗設備之器具和曾經試驗產生之廢化學溶液(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廠外貯存於該址,爰認定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清書營運之違規事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2 |
| 2 | 2025-02-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52),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14日,本局於114年4月1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二六號五樓 | 昶瀚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局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1)現場T01-09聯接至T01-11管線迴流管線,許可核准之水措登載不符。(2)依事業現場提供紀錄報表原物料使用情形與水措計畫登載不一致。(3)依事業現場提供放流水抄表紀錄,113年11月12日及114年2月11日有超過水措計畫核准量情形,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6 |
| 3 | 2025-02-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6號5樓 | 昶瀚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2月13日執行稽查,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申報資料,該公司自搬遷至現址起廢棄物均逾5年以上未清理,現場廢水處理製程原料與現場使用原料(PAC等)項目不符,實驗室使用多項原料(四甲基氯化胺、苯甲醇等)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顯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廠區配置圖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2 |
| 4 | 2025-02-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二六號五樓 | 昶瀚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2月13日執行稽查,查核現場污泥混合物太空包裝數量超過3包,顯與貴公司申報貯存量0.XX76噸不符,廢活性碳、廢樹脂等貯存量未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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