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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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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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以環水字第112014879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1月3日,本局於113年1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曼陀林路一號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樹谷園區服務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承攬樹谷園區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 圖控系統無抓取累積流量,且其計算方式有誤。2. SS、COD無全幅設定之功能。3. 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規範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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