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大溪段143地號等34筆(屏東園區)-南科屏東園區土地開發工程-土建工程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於本縣屏東市大溪段143等34筆地號土地辦理「南科屏東園區土地開發工程-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7月21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土堆未完全覆蓋防塵網、車行路徑至主要道路舖設粗級配及粒料厚度不足與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工地出入口未設置自動洗車台、運送物料之車輛貨廂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之功能、從事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加壓噴水設施,造成粉塵逸散情形及施工規模達需設置監控錄影及記錄,營建業主未依規定設置,缺失扣點計4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25 |
| 2 | 2024-07-3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大洲段866-4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2項、第10條第3項及第18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30日執行環境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新市區「南科臺南園區擴建土地開發工程-掩埋場一期工程(管制編號:D113RL9001-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防溢座未涵蓋全工區,缺失記點4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及破損,缺失記點4點;3.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70%及清洗,缺失記點4點;4.車輛離開工地出入口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5.未依附表四監測項目及頻率規定進行紀錄及施工規模達第18條規定未設置CCTV(出入口及施工情形),缺失記點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0 |
| 3 | 2018-06-0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科學園區路科二路及路科七路路口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月18日稽查發現「高雄園區公2公園及綠18綠地工程(L15)」(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月28日完成改善。 本局人員續於107年6月1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26 | |
| 4 | 2017-10-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環西路二段30號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第8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局辦理本市善化區「台南園區資源再生中心掩埋場第三期工程」(管制編號:D106R89001),經本府派員於106年10月12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網,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9 | |
| 5 | 2017-01-0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台南園區二期基地開發工程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5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6 | |
| 6 | 2016-10-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科學工業園區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105年10月4日發現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又於105年11月1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3 | |
| 7 | 2016-07-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科學工業園區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缺失記點2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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