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招盛土木包工業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東勢宅36-1號前 | 招盛土木包工業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本局於114年10月27日16時54分前往,經查案址為貴包工業承包114年善化區小型工程路面鋪設工程,惟施工人員施工後未妥善清理施工產生之瀝青碎石,瀝青碎石灑落至住宅前花圃及水溝內,明顯污染地面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09 |
| 2 | 2024-09-05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15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善化區南小新段800地號 | 招盛土木包工業 |
依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規定暨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公告營建事業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規定,爰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商號承攬本市區公所道路瀝青混凝土刨除工程,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善X區南X新8X0地號查察,發現貴商號將工程所產生之瀝青混凝土塊挖(刨)除料堆置於前揭地號土地內,惟現場瀝青混凝土塊挖(刨)除料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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