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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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已於114年1月1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事業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鐤財27之1號 | 同洋實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會同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至貴事業執行稽查,發現貴事業與經本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不相符之違規事實,包含: 一、現場堆置廢木材(代碼:R-0701)、廢塑膠(代碼:R-0201)、再利用製程分選後之半成品與再利用產品擺放區域與廢清書廠區配置不相符。 二、貴事業以廢木材及木屑摻配製造再利用產品(170044 固體再生燃料),惟木屑未登載於廢清書原料種類項目中,也未於製程流程圖中標示摻配使用流向。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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