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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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8-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宏昌實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管制編號:D1002873)領有(M01)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08月16日派員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該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A0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管道戴奧辛檢測,本次檢測由該公司代表蔡崗山全程陪同,經檢測結果其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0.649ng-TEQ/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5ng-TEQ/Nm3。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08 |
2 | 2021-03-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宏昌實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M01製程防制設備A005吸附設備廢棄處理量91.5-92.1Nm3/min超出許可範圍10-75Nm3/min及容許現值10%,且其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濾袋更換頻率及吸附設備(A005)活性碳更換量及頻率未依許可內容更換並做成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3 |
3 | 2020-12-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宏昌實業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稽查,負責人表示壓克力製程蒸餾後殘餘油暫存槽內廢液因油水分離沉澱作用,暫存槽上層廢油混合物(D-1799)可廠內再利用作為燃料使用,惟下層所產生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未依規定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6-29 | |
4 | 2020-10-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宏昌實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聯合稽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有下列缺失:1.污染源E010廢氣管線應連接至A003防制設備處理,惟查現場係連接至A005防制設備,與許可證登載之流程不符。2.T003及T004儲槽未收集至A005防制設備與操作許可登載之內容不符。3.現場發現2個貝克桶廢油儲存桶,經廠商表示係收集至沉澱區再輸送到廢油桶作為燃料,與許可證登載之燃料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6 |
5 | 2019-04-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項目)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宏昌實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旨揭實業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7日派員督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發現其收集廢氣之管線與氣罩銜接處有熱氣及煙塵逸散情事,且現場有聞及異味,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6 |
6 | 2018-09-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宏昌實業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對於廢塑膠再利用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8 | |
7 | 2017-11-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宏昌實業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妥善收集致滲出污染排水溝及地面水體。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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