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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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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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37)限期111年12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隆晟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本局於111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模具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至作業環境並流入廠內雨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5 |
2 | 2022-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69)限期111年12月12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2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隆晟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本局於111年6月23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0.2mg/L(標準值30.0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7 |
3 | 2021-1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隆晟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測pH值為12.4,(標準值6.0~9.0),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9 |
4 | 2019-07-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污泥申報量補正。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隆晟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記錄107年7月至12月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量分別為75公斤4次、75公斤5次、75公斤5次、75公斤4次、75公斤4次、75公斤5次,惟上網申報量分別為1.2公噸、1.4公噸、1.48公噸、1.38公噸、1.31公噸、1.22公噸,污泥產出申報量與書面紀錄量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16 | |
5 | 2016-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七三七號 | 隆晟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三、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10 | |
6 | 2016-08-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文到翌日起貴公司使用片鹼清洗模具之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路737號 | 隆晟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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