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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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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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9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6日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06),限期改善至113年11月6日,本局於113年11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790號 | 東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1月6日查獲貴公司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移除鍋爐燃料油槽不慎致油桶破裂(油槽半徑90公分,高度308公分,總體積約7.83立方公尺),槽內殘油由廠區溝渠排出至道路側溝匯入雨水下水道箱涵後,進入三爺溪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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