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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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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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局於114年7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960),限期改善至114年8月30日,本局於114年8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忠義一街38巷13號、中正路3段308號 | 瑞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4年5月27日派員會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5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49.3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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