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0-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192000元整。 | 南區督察大隊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 該公司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將洗車平台廢水流入未經許可之地下水槽後,逕行以沉水馬達私接管路抽取至廠內溝渠陰井,以未經核准放流口繞流排放至廠外水溝,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23 |
| 2 | 2019-10-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二街6號 | 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廟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岡山垃圾焚化廠108年10月1日10時30分執行平台檢查,發現「永金品興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396-U2)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299、D-0699),含有大量不可燃物,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事業上開不可燃物,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2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