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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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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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8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依原核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3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20)。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福路一八號 | 晨安電解科技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並限期至113年2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1月24日(收文日113年1月25日)檢具符合許可核定之原廢水檢驗報告送請查驗。本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原廢水WM01經採樣檢驗結果總鉻濃度16.8mg/L,惟許可登載總鉻濃度限值3mg/L。上述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廢水排許可核准範圍最大值,與許可登載內容操作條件不符。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4 |
2 | 2023-10-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載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2月1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47)。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福路一八號 | 晨安電解科技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1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原廢水WMO1現場測得pH值1.5、經採樣檢驗銅濃度3.91mg/L、總鉻濃度139 mg/L,惟許可登載為pH值2至5、銅濃度與鎳濃度限值皆為3 mg/L,超過廢水排放許可證核准範圍最大值,未依許可登載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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